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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邱县委、县政府
关于隆昔路(内昔路)及两峪隧洞有关情况的
说 明
7月3日晚11时,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对我县侯家庄乡两峪隧洞有关问题进行了报道。7月4日上午,省委书记白克明就两峪隧洞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当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庚茂在邢台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作了重要指示。内邱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连夜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落实郭庚茂同志指示精神,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两峪隧洞问题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两峪隧洞有关问题的由来
1995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西联东进"发展战略,加强内邱县与山西省的经济往来,方便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我县决定修建一条通往山西省昔阳县的道路。在定线过程中,市、县交通部门的专家技术人员先后对我县侯家庄乡境内可通往山西的南、北两条线路进行了反复勘察。在综合考虑施工技术难度和投资等多方因素,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996年初确定投资少、施工难度小的南线为最佳路线,即现在的隆昔线(原"内昔公路",后被省政府定为"隆昔线")。之所以确定南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有一定基础。早在1994年,原白鹿角乡粮站为了开展多种经营,促进粮食销售,累计投资60多万元,修建了一条由小岭底村至晋冀交界处(明长城遗址)的简易路。该路段长约8公里,宽5米左右。1994年5月,山西省昔阳县皋落镇东沟村修通了东沟村至晋冀交界处(明长城遗址)道路,与小岭底至山西省的简易路相连。自此一条自内邱县白鹿角通往山西皋落镇的简易公路已经形成。1995年,为进一步改善路况,原白鹿角乡政府组织群众采取义务投劳、乡政府提供物料、器材等方式,对白鹿角至小岭底的道路进行了拓宽,使路面宽度由原来的5米左右达到7米宽,已经具备了通行东风、解放等牌号载重汽车的条件,现在的"隆昔路"正是以这条路为基础勘测设计的。二是投资少、符合技术标准。南线自白鹿角经庄和至山西皋落镇寨背村,长度24公里,内邱段长17公里,工程概算3600余万元。经过测量,技术难度最大地段庄和至隧洞口长11公里,最大纵坡6.8%,平均纵坡5.05%,最小半径40米,符合等级公路技术标准,且只需开凿隧洞400米。为使隆昔线全面贯通,在工程动工之前(即1995年),我县就与山西省昔阳县多次协商,达成共识,各自负责本辖区内路段工程。1997年4月,庄和村至山西路段工程按计划全面开工。1997年6月16日,我县与山西昔阳县签定了《关于修建内昔公路的协议》。同年8月,两县又签定了"友好县"协议书。1998年11月,隆昔线内邱段全面贯通。昔阳县也对本辖区路段进行了详细勘测设计,并将项目上报山西省交通厅。为争取项目资金,昔阳县和晋中地区交通局还将报告呈报原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邹家华副总理批示山西省交通厅要给予照顾。后因资金不到位,加之山西一方地势平坦,昔阳县没有完全按协议执行,只修了一条简易道路,重型车辆正常通行没有问题。目前,内昔公路日通行车辆达160辆。
1995年底,位于我县侯家庄乡西北角的杏峪村听到县里将要修建内昔公路的消息后,在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测和可行性论证,也未办理任何请示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与相邻的山西省昔阳县小东峪村协商,开始开凿两峪隧洞。杏峪村干部群众这种拼搏精神和脱贫致富的意愿是好的,但是缺乏可行性,也没有立项,从开凿、集资到收费,存有一系列的违规违法行为。第一,北线自白鹿角经石坡咀、杏峪至皋落镇寨背村(两峪隧洞路线),长度19.5公里,其中内邱路段长13公里。技术难度最大地段杏峪村至隧洞口长4.4公里,最大纵坡11%以上,平均纵坡8.9%,最小半径20米,出洞后无法展线,不符合技术标准,且需开凿隧洞1250米。即使能够展线修建,经县工程技术人员测算,总长度不低于16公里,加之开凿隧洞,工程总造价也在4700万元以上(不含沿途5个村房屋拆迁费用),投资巨大。第二,道路通行费收取要经省政府批准。按照《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要求,未经市、县交通部门立项,且达不到各项技术标准的道路,省政府是不会批准收费的。不批准收费,建路投入的资金就无法收回。鉴于此,我县多次对两峪隧洞开凿行为进行劝阻。1996年1月6日,内邱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时任代县长的王义章同志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该村进行制止,并在原白鹿角乡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提出了工程应慎重安排,不可仓促动工、盲目上马等5条具体意见,但杏峪村并未执行县政府的意见,仍继续开凿。1997年6月,工程因资金短缺而停工。后原籍该村的河北日清食品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王发林开始介入,继续在原工程基础上施工开凿,并与该村签定了《晋冀隧洞联营协议书》,甲方为侯家庄乡杏峪村委会和昔阳县皋落镇小东峪村委会,乙方为河北日清食品有限公司贸易部。协议载明"在打通隧洞通车使用后先归还乙方的本、息、利。……资金来源于一靠山西小东峪村投入价值70万元山坡、树林采伐和出售收入,二靠公路收费收入先归还乙方投入";"将外商各项投资归清后,应许乙方连续两年收费,收费纯利按70%分配给乙方,甲方得30%";"乙方收费两年终止后,甲乙三方按基础投入资金总额,按比例纯利分成,常年参加分配,永不改变。"协议私自确定收费和利益分配问题,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山坡抵押和林木砍伐,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2001年6月,该隧洞被打通。隧洞有效宽度3米,高度4米,长度1250米,洞中未设会车路段,为单行道,没有通风、照明等安全设施。特别是该隧洞处于半山腰,杏峪村至隧洞口落差295米,平均纵坡8.9%,不符合国家公路建设标准,根本不具备通行重车的能力,难以保障行车安全。
2001年6月"两峪隧洞"开通后,王发林即设卡向过往车辆收费,并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纠纷:一是王发林将收费全部据为己有,拒不兑付所欠群众开凿隧洞工钱,部分群众怨愤极大。二是王发林财务不公开,各方所占股份比例不清,导致收益后发生矛盾纠纷。三是该村过街路段没有形成基本公路路基,只是一条简易便道,且路面狭窄,强行通行载重车辆,导致过往车辆碾坏了临路的几户村民住房房基,形成危房,未能及时赔偿。四是部分路基影响了水渠,一些群众无法浇地。由于上述原因,部分群众和股东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多次以断路的方式向王发林施加压力,并因此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我县公安局曾依法对主要涉案人员进行过相应处理。目前,我县法院已经对相关人员做出有罪判决。
2001年以来,王发林等人多次越级上访,并极力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炒作,大造舆论,力图扩大事态,达到投资隧洞营利的目的。2003年底,王发林上访到温家宝总理办公室,引起国家和省市各级领导的关注。为妥善解决两峪隧洞问题,省、市、县三级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04年1月份以来,省政府督查组先后3次,市政府督查组先后4次来我县督办两峪隧洞问题,并深入侯家庄乡逐户调查了解情况,提出了解决两峪隧洞问题的指导意见。2004年以来,我县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两峪隧洞问题,并先后6次向省市督查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经过省、市督查组认真细致地工作,在基本搞清情况、拿出初步意见后,向省长季允石、常务副省长郭庚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进行了汇报,并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认可。期间,县委、县政府抽调安监局、交通局、物价局等单位人员在两峪隧洞东侧设置安全警示牌、制止收费警示牌。并先后4次对两峪隧洞调查组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的调查组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为顾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5名县级干部任副组长,并增派得力干部充实调查组。
我县调查组虽多次深入杏峪村展开调查,了解各方投资情况,规范投入股份,化解王发林与群众的矛盾,但王发林一直不予配合,拒不提供投资和收益的任何帐目,干扰调查,致使两峪隧洞问题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造成两峪隧洞问题的原因
杏峪村和小东峪村两村群众在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测,也未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县政府多次劝阻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开凿"两峪隧洞",缺乏可行性论证,不讲科学。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与王发林签订《晋冀隧洞联营协议书》,打算通过对过往车辆收费获取经济效益,违反了省政府有关收取道路通行费的规定,所签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隧洞打通后,由于不符合国家公路建设标准,不能投入使用,造成劳民伤财。王发林对隧洞进行垄断性控制,私自设卡向过往车辆收费,属违规行为。受益后,王发林不按协议向杏峪村和小东峪村分红,导致杏峪村和小东峪村与王发林之间矛盾不断升级,多次发生冲突,正如中央电视台记者在《新闻调查》中所报道的那样:投资者因为利益而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打架斗殴、上访不断。两峪村和王发林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成两峪隧洞问题的根本原因。
三、下一步打算
鉴于两峪隧洞已成事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出发,下一步,县委、县政府打算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争取将两条路都合理利用起来。隆昔线作为贯通东西的主干道,今后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将通向两峪隧洞的道路纳入旅游道路建设规划或"村村通"规划。
2、在停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的前提下,由县交通部门负责,对两峪隧洞做进一步的技术处理,使之达到连接两村的村级道路基本标准。
3、在隧洞东口设立明显的限行警示标牌,同时积极和山西省昔阳县进行联系,建议在隧洞西口设置警示标志,限制通行车型和吨位,确保行车安全。
4、争取对投资方和群众的合理诉求给予一定的解困补偿。
5、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做好几方利益的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如调解不能成功,就积极引导投资各方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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