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
2023-05-05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4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sifaju/1687938047297
内丘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二)司法行政政策法规条约
(三)司法行政业务
(四)工作动态
(五)决策信息
(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影响的政府信息;
3.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本局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专人承担具体任务,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规范日常管理。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三)严格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考核、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