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23-11-03 发布机构:金店镇 浏览次数:4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jdzrmzf/1698973711979
金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乡政府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
二、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本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五)其他按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本镇应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七、对政府信息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