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丘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0-04-08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qxnyj/1592471652027
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丘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
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升全县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省、市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内丘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县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和方式
通过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培育扶持一批规模适度、生产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在发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带动全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采取名额分配、差额推荐、组织评审、广播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在行政审批部门以“**家庭农场”名称注册并按照家庭农场标准认定的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各类家庭农场均可择优推荐申报。各乡(镇)、园区要以2019年10月31日前经行政审批部门注册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家庭农场数量为依据进行申报(共评选15个,每个乡镇推荐1-2个家庭农场)。
三、创建步骤
(一)示范家庭农场摸底阶段。各乡(镇)、园区要积极与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协商沟通,采集辖区内家庭农场注册信息,按照家庭农场的标准组织申报工作并上报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单。
(二)申报阶段。各乡(镇)、园区应从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各乡镇推荐名单要形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各乡镇办公章,请于6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工作无开展。
(三)评定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打分排序,综合考量后确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并发文确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家庭农场注册情况,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开展分类指导,积极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谁上报,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严格审查。各乡镇、园区要把好入口关,对拟申报的家庭农场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
(三)实行动态监测。为了更好地发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作用,各乡(镇)、园区要对被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进行动态监测。对监测评定合格的,继续作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取消其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四)规范建设水平。组建内丘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数据库。邢台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从内丘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从邢台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
(五)落实优惠政策。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涉农资金项目优先安排到示范家庭农场。
五、其他要求
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已纳入年终对各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请各乡镇办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辖区内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韩 茹 联系电话:0319-6885032
邮 箱:nqxngw@163.com
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