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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2020-02-12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33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minzj/1686104050231

内丘县民政局

内丘县财政局

内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邢民〔2020〕2 号关于调整 2020 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836元/年。补差标准分三档:A档 403元/月。B档270元/月。C档220元/月。

二、特困标准

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标准调整为6288元/年,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0920元/年。

三、城乡特困人员的失能和半失能护理补贴分别标准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的15%,调整到252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执行,调整到180元/月。

四、调整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执行。



内丘县民政局     内丘县财政局         内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