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
2023-06-26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nqxjyj/1699260110774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截至2023年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到服务区学校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