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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

2023-06-26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7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nqxjyj/1699260110774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截至2023年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到服务区学校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