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野生酸枣资源及限期采摘野生酸枣的通告
2024-08-01 发布机构:内丘发布 浏览次数:17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rmtzx/1722473229390
内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野生酸枣资源及限期采摘野生酸枣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酸枣产业管理,保证邢枣仁产品质量和药效成分安全有效,防止出现过早采摘野生酸枣甚至破坏野生酸枣资源行为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保护野生酸枣资源及限期采摘野生酸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摘时间。根据野生酸枣的生长规律和成熟期,2024年内丘县的酸枣采摘期定于9月20日起至采摘结束,严禁9月20日之前采摘野生酸枣,在此之前的采收均视为“抢青”行为。
二、严禁违规采销。“抢青酸枣”属于不达标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九十八条规定要求,一旦发现采摘和销售行为,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罚。
三、严禁破坏野生酸枣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野生酸枣树木的,由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强化属地执法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抢青”以及破坏野生酸枣树木资源的行为,要加强巡逻检查,并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一旦发现“抢青”行为,立即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强群众的酸枣仁品质、品牌保护意识。内丘县酸枣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影响酸枣仁品质安全的行为,积极引导各会员和广大农户严格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守法诚信经营,共同抵制“抢青”和收购青酸枣行为。
六、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酸枣“抢青”行为,发现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柳林镇人民政府 6801167
大孟镇人民政府 6811183
五郭店人民政府 6961888
南赛乡人民政府 6801252
獐么乡人民政府 6981001
侯家庄乡人民政府 699100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863066
县公安局 686132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861465
县交通运输局 6861417
县农业农村局 6861557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