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公告
2024-09-10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qxnyj/1725947920626
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内丘县域内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关于回收企业确定
农机回收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查确定,确定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备案后,集中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我县按照县域内每5万亩(不足,按5万亩算)粮食播种面积可设1家回收企业的原则合理确定数量上限,根据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见附件)中关于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对申请的企业采取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实地查验等环节进行确定。2024年以前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农机回收企业需重新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确定名单。
二、关于拆解企业确定
农机拆解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确定,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域内每3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可设1家拆解企业的原则确定数量上限,根据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中关于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见附件),对申请的企业严格把关环境评价条件,并采取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实地查验等环节进行确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先纳入确定范围。关于申请企业的专业人员、设备等需自有,严禁采取租、借、挂等方式,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参与资格。确定为拆解企业的,同时具备回收企业资格。
三、申报时间
内丘县域内有意向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企业,请于9月11日至9月14日期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内丘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报名。
电话:0319-6860251
附件: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内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一、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1.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m,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二、农机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拆解人员。应具有专业拆解处置人员2人以上,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2.场地建设。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作业场地应有独立的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料储存控制区等功能区,功能区场地面积应与拆解能力相匹配。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m,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面积不低于1400㎡。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储存控制区功能设计符合拆解能力,标识明显,具有防风、防雨和防雷功能。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且防渗漏,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场地建设应包含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处置场所,应对污水进行无害处理,污水、清水做好分流,拆解车间消防设施齐全,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及疏散标识。拆解区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拆解时存在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应做好导流和无害处理。拆解企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合理。
3.设备设施。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企业宜配备达标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拆解线,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挤压设备、切割设备、破碎设备、专用容器等。在排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品时、应使用专用处理设备,且工作环境安全可靠,防爆等级符合标准要求,危险拆解工位增加智能化工艺装备,实现无人自动拆解。应具备环保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用废液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专用制冷液收集容器、蓄电池/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专用收集容器。应具备电脑、拍照设备和监控设备。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定期维护保养、更新。应具有安全管理制度,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拆解场地内应设置安全标志,
4.信息管理。在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及主要总成解体销毁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对机体等零部件拆分或压扁破碎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应剪辑保留10秒以上的重要时段视频资料进行存档,同时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报废的农业机械逐台登记;记录农业机械和所有者信息,信息主要包括:机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适用时)、品牌型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重量和流向等,并做好标识,处理批次和拆解数量与重量应统一;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