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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公告

2024-09-10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qxnyj/1725947920626

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公告

 

为切实做好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20245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内丘县域内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关于回收企业确定

农机回收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查确定,确定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备案后,集中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我县按照县域内每5万亩(不足,按5万亩算)粮食播种面积可设1家回收企业的原则合理确定数量上限,根据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见附件)中关于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对申请的企业采取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实地查验等环节进行确定。2024年以前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农机回收企业需重新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确定名单。

二、关于拆解企业确定

农机拆解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确定,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域内每3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可设1家拆解企业的原则确定数量上限,根据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中关于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见附件),对申请的企业严格把关环境评价条件,并采取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实地查验等环节进行确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先纳入确定范围。关于申请企业的专业人员、设备等需自有,严禁采取租、借、挂等方式,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参与资格。确定为拆解企业的,同时具备回收企业资格。

、申报时间

内丘县域内有意向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企业,请于911日至914日期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内丘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报名。

电话:0319-6860251 

 

附件: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内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一、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1.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m,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二、农机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拆解人员。应具有专业拆解处置人员2人以上,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2.场地建设。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作业场地应有独立的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料储存控制区等功能区,功能区场地面积应与拆解能力相匹配。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m,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面积不低于1400㎡。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储存控制区功能设计符合拆解能力,标识明显,具有防风、防雨和防雷功能。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且防渗漏,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场地建设应包含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处置场所,应对污水进行无害处理,污水、清水做好分流,拆解车间消防设施齐全,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及疏散标识。拆解区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拆解时存在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应做好导流和无害处理。拆解企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合理。

3.设备设施。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企业宜配备达标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拆解线,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挤压设备、切割设备、破碎设备、专用容器等。在排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品时、应使用专用处理设备,且工作环境安全可靠,防爆等级符合标准要求,危险拆解工位增加智能化工艺装备,实现无人自动拆解。应具备环保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用废液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专用制冷液收集容器、蓄电池/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专用收集容器。应具备电脑、拍照设备和监控设备。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定期维护保养、更新。应具有安全管理制度,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拆解场地内应设置安全标志,

4.信息管理。在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及主要总成解体销毁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对机体等零部件拆分或压扁破碎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应剪辑保留10秒以上的重要时段视频资料进行存档,同时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报废的农业机械逐台登记;记录农业机械和所有者信息,信息主要包括:机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适用时)、品牌型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重量和流向等,并做好标识,处理批次和拆解数量与重量应统一;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