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六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2024-09-10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nqxgsj/1725950585060
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六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内丘县魏家馨满园超市:2024年7月26日,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内丘县魏家馨满园超市销售的(产品名称:生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一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2、内丘县青水岭农产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25日,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内丘县青水岭农产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3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一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5000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