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的公示
2025-12-30 发布机构:发改局 浏览次数:2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qxfgj/1767064637441
内丘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年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在内丘县、任泽区、高新区3个县(区)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2688837(邢台市商务局)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sk2689139@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内丘县商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年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在内丘县、任泽区、高新区3个县(区)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 |
整改实施主 体 | 中共内丘县委、内丘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
|
整改措施 | (一)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会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税务、行政审批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内丘县汽车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形成监管合力。 (二)建立问题台账管理:针对祥霖公司专门建立《报废机动车拆解专项整治台账》,逐一明确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措施不打折扣、落地见效。 (三)实施全域拉网式排查:开展全县范围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
|
完成情况 | 按照《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县已完成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问题(整改任务序号7)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达成、整改台账完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