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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丘县2021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0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43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内建〔2021〕22号      索引号:zhujianju/1640676845263


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内丘县2021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内丘县2021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0日



 

内丘县2021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按照《邢台市2021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标准,提高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执法,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全县房屋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七个百分百”。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满足要求的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施工工地内堆放、装卸、搬运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应装尽装,正常联网,发生故障及时维修。

    2、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采取分段、分片开挖,作业面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表面压实、遮盖防尘,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工程主体作业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清扫时应洒水抑尘;装饰装修施工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建筑物内存放的易扬尘物料密闭、覆盖,废料及时回收、清运;高空作业施工中,施工层建筑垃圾应采取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

    (二)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大型施工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安全文明工地”,县住建局将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广和应用先进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发挥科学技术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认真执行《内丘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县大气办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除应急抢险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筑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县住建局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差异化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导检查,不搞“一刀切”。

    (四)严格督查发现问题整改

    各企业要健全整改机制,明确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工。县住建局将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等反馈的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问题,认真核查,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和未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和未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清出施工现场。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有关人员培训,摸清房屋建筑工地底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清单,广泛 进行宣传发动,科学筹划,周密安排。

    (二)实施阶段(5月20日-12月15日)。在建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项防治措施,认真履行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间断、全面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将加强日常检查,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对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处于土石方开挖、管网绿化施工阶段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日常巡查、抽查和暗访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三)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各项目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成效及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动机制。完善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县住建局将建立健全案件移交资料清单、案件移交受理制度、案件调查配合制度、处罚结果反馈制度,形成及时、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部署,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健全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责任体系,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目要强化内部领导,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住建局将以房屋建筑工地包联制为依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调度、检查和推动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管理工作。对房屋建筑工地深入细致进行排查摸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健全扬尘管控责任体系,全面实施差异化管控,将处于基坑开挖、后期绿化、外管网施工等阶段的及屡次发生扬尘污染问题的房屋建筑工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推广网格化监管方式,对分管区域合理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理;推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效果开展巡查、暗访和考核、分析、评估,为开展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三)压实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在建设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县住建局备案。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地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实施,并及时向县住建局报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和县住建局。

    (四)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做到应装尽装,并分别与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县住建局将创新监管方式,积极与县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探索房屋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与PM10空气在线监测数据的共享互通,根据房屋建筑工地PM10空气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有重点地对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开展精准监管、自动监管;县住建局已引进无人机,鼓励施工现场引进无人机,丰富监管手段,弥补靠人死盯硬守、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县住建局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作用,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在各类媒体、网站公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探索设立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群众监督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开展扬尘防治宣传进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人员人人参与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积极性,为扬尘防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郝桂强 一级主任科员

       成 :梁国栋 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郝艳海 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刘俊杰 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大队队长

                扬尘办主任

 

    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扬尘办,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最新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