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内丘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29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1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内建[2023]9号 索引号:zhujianju/1699324889896
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内丘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中燃翔科内丘燃气分公司:
为全面落实3月28日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精神,保障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建筑施工、农村气代煤、小区高空“飞线”充电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为此,我局制定了《内丘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内丘县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内丘县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9日
内丘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工作要求,强化监管,压实责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狠抓末端落实,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标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2]2号)、《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DB13(J)T268-20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质〔2018〕95号)标准和要求开展排查整治。
三、检查内容
(一)在机制建立、运行方面
1.建设单位 是否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情况等。
2.施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消防、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管理等执行情况。
3.监理单位 是否按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隐患整治方面
1.施工单位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对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安全风险隐患、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问题隐患台账建立及整改情况。
2.监理单位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是否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记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在风险防控方面
1.建设单位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是否按规定提供危大工程管理清单。
2.施工单位 双控机制建设开展情况。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安全管理,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检验检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执行情况,施工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到岗履职情况等。结合邢台市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平台,督导项目工地增设超危大工程作业视频监控探头,连接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对超危大工程施工工序作业的全过程视频监控。
3.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并签字。是否按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治理阶段(3月29日-9月30日)
9月底前,县住建局“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检查,检查覆盖所有在建项目。各在建工程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稳控风险,明确整改方案,必要时采取停工等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查漏补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工程参建单位对隐患集中排查治理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在此基础上对大排查大整治进行查漏补缺,对检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逐个过筛,限期整改到位;对于逾期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隐患,坚决停工整改,全力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巩固成果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县住建局持续开展多轮次大排查大整治,对查漏补缺阶段问题整治不到位、问题整改后反复出现的严管重罚,严肃追究参建主体责任。对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举一反三,梳理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层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提炼成熟工作经验,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内丘县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气代煤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见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气代煤工程建设手续问题。重点检查农村气代煤工程立项、施工图审查、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对拒不履行建设程序,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情况严重的要坚决清除燃气市场。
(二)全面排查双代安全管理问题。重点检查是否明确乡镇燃气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安全员和协管员管理制度;排查安全员和协管员是否在岗,是否建立村巡查记录;排查燃气企业是否对安全员和协管员进行安全消防培训,配备安全监测、消防专业设备。
(三)全面排查气代煤设施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排查燃气地埋中低压管网、地埋标识、限高标志、防撞防护设施,管线与电线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排查架空燃气管道是否悬挂限高标志,支架是否牢固无沉降,调压设施是否防护,架空燃气管道立柱是否防护到位,燃气设施是否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排查管道自闭阀等防泄漏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未安装自闭阀、未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是否存在双火源,以及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具或超过使用寿命燃器具、私搭乱接燃气管线等安全隐患问题。
(四)全面清理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易燃物。重点排查农村气代煤管道、调压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或藤绕物,燃气管线与电线交叉处是否有绝缘防护处理,燃气管线下是否有易燃物,燃气管线设施是否有负重等安全隐患;排查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修建建(构)筑物,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种植树木,私自开挖取土和偷盗气等问题。
(五)全面排查安全用气宣传教育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安全用气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设置安全用气宣传栏并张贴在村内显要位置,是否把“燃气安全知识海报”张贴覆盖到所有气代煤村庄,是否制作海报、年画、挂历、台历等宣传资料并发放到双代改造户,是否制定安全用气告知书并发放到户。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3月29日至6月底)。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精干人员和燃气公司技术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分包区域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问题做一次全面自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7月1日至11月底)。县双代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加大对各乡镇气代煤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督促乡镇和责任主体立整立改,确保农村燃气安全无事故。
内丘县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规范电动车充电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开展文明县城创建为指导,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开展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加强督导检查和整改,认真履行常态化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宣传,建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消除小区内高空“飞线”充电现象,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阶段划分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
住建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发改、城管、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科工、供电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压实责任、分解任务,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专项排查治理阶段(4月1日-9月30日)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内高空“飞线”治理排查整治。组织对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逐一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不遗漏。
(三)建立机制长效化管理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在排查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高空“飞线”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治理结束后要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重点对反复出现问题的住宅小区开展“回头看”,找准症结,彻底全面解决。
四、治理重点
(一)疏堵结合,统筹推进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建设项目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以社区为单位推动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库)和集中充电设施。鼓励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增加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资费标准,保障居民最大程度实现可停放、能充电。
(二)协调联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共同治理。要在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基础上,强化联合执法,组织消防、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推动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电线等行为。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特别是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压实社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好常态化巡查和管理,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力争专项治理期间取得显著成效,并确保常态化坚持。
(三)广泛发动,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消防宣传栏,在每栋楼、每个单元楼口张贴禁止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的安全隐患提示,向公众提示高空“飞线”充电容易造成的火灾风险,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