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一次性告知书
2020-04-08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fwzx/1586315586541
一次性告知书(明白卡)
: 本人签字:
现将你咨询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有关办理内容和材料告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需要原 件份数 | 需要复印 件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河北省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 1 | 0 | |
2 | 《卫生许可证》原件 | 真实有效 | 1 | 0 | |
3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真实有效 | 1 | 1 |
三、是否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登记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办结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6868309
注意:为了保证表格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以上制式表格均要求“不漏项、无修改”填写,涉及不到内容项填“无”。
网上查询方式: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定位内丘县→法人办事→按部门→内丘县行政审批局→查询(申请事项办理名称)→直接点击事项(进行相关浏览、表格下载)
现已开通“网上申报”,申请材料可以直接上传,纸质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窗口送达或邮寄(费用由我局承担)方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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