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1
2020-04-10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1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586489781885
《内丘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 | 执行标准 | 备注 | |
轻重 等级 | 具体表现 | ||||||
1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的罚款 | 公民扩建自用住宅,不用于商业或者工业用途的,责令限期拆除,不予处罚 |
一般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延米以上10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含)米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0延米以上50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00延米以上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4万元的罚款 | |||||
2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遮挡农村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000元的罚款 | 经被告知后主动拆除并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遮挡省道中普通公路的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遮挡国道中普通公路的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遮挡高速公路的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的罚款 | |||||
3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小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 对桥梁造成损坏的,除依法接受处罚外还要承担修复的赔偿责任 |
一般 | 利用中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特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 |||||
4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 |||||
5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农村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经被告知后主动拆除并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省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省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国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国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6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影响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1、被告知后主动消除影响的不予处罚。2、已经造成公路损坏的除依法接受处罚外还要承担修复的赔偿责任 |
一般 | 影响省道中普通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影响国道中普通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影响高速公路的附属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7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采伐护路林木材量5立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2倍的罚款 | 被告知后主动消除影响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采伐护路林木材量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 | |||||
较重 | 采伐护路林木材量10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 |||||
严重 | 采伐护路林木材量15立方米(含)以上的 |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4.5倍的罚款 | |||||
8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擅自占用公路用地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占用一平方米,处二十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擅自占用公路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者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擅自占用公路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占用一平方米,处五十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较重 | 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挖掘一立方米,处一百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严重 | 擅自挖掘公路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挖掘一立方米处二百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9 | 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的罚款 | |||||
10 | 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小桥、短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5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利用中桥、中长隧道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大桥、长隧道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特大桥、特长隧道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11 | 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利用跨越省道中普通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跨越国道中普通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2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5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5延米以上1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10延米以上3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30延米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13 |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3、《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 令[2010]第4号)第三十六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 | 此项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施行期间暂停执行。 | 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1.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2.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3.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4.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
较重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 | ||||||
严重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 | ||||||
14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5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的罚款 | |||||
15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5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2次(含)以上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2次(含)以上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8000元罚款 | |||||
16 | 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三;3、《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4号)第三十六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 | 此项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施行期间暂停执行。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有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车货总质量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一般 | 车货总质量超过1000千克的 | ||||||
17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劝阻后立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不予处罚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 |
一般 |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 |||||
18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5万元的罚款 | |||||
19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车辆装载物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污染路面1平方米,罚款5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修复路面的赔偿责任 |
较重 | 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损坏或者污染路面1米或者1平方米,罚款10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严重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损坏或者污染路面1米或者1平方米,罚款20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20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