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3
2020-04-10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8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586489923272
41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一般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较重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 |||||
42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43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初次违法没有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未申办《道路运输证》的或者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44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 | |
一般 | 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客运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 |||||
45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违反本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46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 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47 |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违反本规定,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以暴力手段招揽旅客的 | 处25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48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违反本规定,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 处25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49 |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违反本规定,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擅自终止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擅自终止三类、四类客运班线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终止二类客运班线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擅自终止一类客运班线的 | 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50 | 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被允许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51 |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1、一年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达2次(含)以上的;2、初次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一年内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2、初次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一年内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2、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52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或者非专门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1、一年内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2次(含)以上的;2、初次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一年内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2次(含)以上的;2、初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从事大型物件运输2次(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53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5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2.初次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1.转让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1.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2.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55 |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 |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 |||||
56 | 强行招揽货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六十条第(一)项 | 违反本规定,强行招揽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1、一年内4次(含)以上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想威胁的;2、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招揽货物的 | 处25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57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六十条第(二)项 | 违反本规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一般 | 没有采取措施,但并未发生脱落、扬撒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货物发生脱落、扬撒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脱落、扬撒的货物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2、脱落、扬撒的货物对道路或者周围环境污染严重的 | 责令改正, 处2500元的罚款;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
58 | 货运站经营者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六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59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一年内2次(含)以上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的;2、初次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大型物件运输的 |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2次(含)以上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大型物件运输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60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项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5万元(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61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8万元的罚款 | |||||
6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1.转让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1.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2.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63 |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件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出租、出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 处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转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 处1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伪造、变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 处18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6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条 |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 |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 |||||
65 |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存在其中1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一般 | 存在其中2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较重 | 存在其中3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存在其中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66 |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6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擅自改变车辆用途的 | 责令改正,并处9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的 | 责令改正,并处1.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的罚款 | |||||
6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空载运行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1人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 | 处7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2人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 | 处8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3人(含)以上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 | 处9万元的罚款 | |||||
6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处2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严重 | 1、违法所得4万元(含)以上的;2、承修或者改装的机动车因为车辆原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
7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开据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数量为1份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开据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数量为1份以上3份(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开据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数量为3份以上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开据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因为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
7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为1辆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为1辆以上3辆(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为3辆以上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因为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
72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含)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7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1、转让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1、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2、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74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空载运行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1人不符合规定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2人不符合规定的 | 处7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3人(含)以上不符合规定的 | 处9万元的罚款 | |||||
75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76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4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6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8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77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四)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4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6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8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7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二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少配备4名(含)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4万元的罚款 | |||||
79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不含)以上15%以下的 | 停业整顿3个月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5%(不含)以上20%以下的 | 停业整顿半年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0%(不含)以上的 |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80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被查处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被查处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 处5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