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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5

2020-04-10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13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586490319041

121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   年第2 号令公布,2015年5号令修订)第四十六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一般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
122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   年第23号)第三十四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一般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
123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一)未履行备案义务; (二)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  (四)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五)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   年第2 号令公布,2015年5号令修订) 第四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一般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124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三)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四)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五)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六)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七)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九)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   年第3号)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一般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125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 年第2   号令公布,2015年5号令修订)第五十条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一般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予以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26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   年第3号)第三十七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
一般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处2000元罚款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处5000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处1万元罚款
127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处10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没收违法,并处3倍罚款,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128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五十三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责令停止作业,处4万元罚款
129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五十五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能够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消除隐患,处1万元罚款
较重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消除安全隐患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且不消除安全隐患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4万元罚款
1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七)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八)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645号修订)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轻微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较重拒不改正的处7万元罚款
严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3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645号修订)第八十条第二款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并处6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改正,并处7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13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645号修订)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较重逾期仍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
13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645号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未及时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较重逾期仍未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645号修订)第八十六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并处6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改正,并处7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645号修订)第八十七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2万元罚款
较重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645号修订)第九十一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 情节轻微,首次被查处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较重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137公路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未取得施工许可,依法制止后又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4万元罚款
138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及指定建筑材料人、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处于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较重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严重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
139建设单位有(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之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应当停止收费一般未组织交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
较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对收费公路停止收费
严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5%的罚款;对收费公路停止收费
140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责令改正,处60万元的罚款
一般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责令改正,处70万元的罚款
较重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责令改正,处80万元的罚款
严重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处90万元的罚款
14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一般对附属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6%的罚款
较重对50%以下主体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7%的罚款
严重对50%(含)以上主体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9%的罚款
142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未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较重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35万元的罚款
严重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45万元的罚款
143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未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较重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35万元的罚款
严重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45万元的罚款
144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情况下,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未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较重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35万元的罚款
严重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45万元的罚款
14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二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未实行监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较重一级公路未实行监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处35万元的罚款
严重高速公路未实行监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处45万元的罚款
146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自行及时补办的处25万元的罚款
较重发现通知后及时改正、补办的限期补办,并处35万元的罚款
严重发现通知后仍拒绝改正、补办的限期补办,并处45万元的罚款
147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发现后及时改正,未造成质量问题的处25万元的罚款
一般工程已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处30万元的罚款
较重工程已实施,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35万元的罚款
严重工程已实施,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45万元的罚款
148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发现通知后及时改正、报送备案的处25万元的罚款
较重发现通知后仍不改正、报送备案的限期报送备案,并处35万元的罚款
严重多次督促仍拒绝改正、报送备案的限期报送备案,并处45万元的罚款
149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般投标文件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但资质满足要求,且履约能够满足要求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1.2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
较重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但资质满足要求的,履约不能够满足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1.5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
严重无证、越级承包的终止合同,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1.8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5%的罚款
150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一般违法分包附属工程的责令改正,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的罚款
较重违法分包主体工程的责令改正,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35%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7%的罚款
严重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45%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9%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