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2019-12-09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3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fwzx/1586749381540
一次性告知书(明白卡)
申请人: 本人签字:
现将你咨询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有关办理内容和材料告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材料(样表可从窗口或http://xzspj.xingtai.gov.cn/网站获取):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法人盖章 | 1 | 0 |
2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1 | 0 |
3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如不涉及无需提交 | 0 | 1 |
4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如遗失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 1 | 0 |
5 | 实名认证 | 新增相关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
三、是否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受理→审核→办结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结。
五、咨询电话:6867980
温馨提示: 网上查询方式: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定位内丘县→法人办事→按部门→县行政审批局→查询(企业核准登记)→点击相关事项(进行浏览、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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