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2020-04-14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浏览次数:6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nqxrsj/1586831106485
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 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类决定 | 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 内丘县劳动监察大队 |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案件调查笔录、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听证笔录等情况; 3.相关证据资料; 4.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2 | 社会保险行政征收类决定 | 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征收、医保费收缴作出重大征收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 内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中心 | 1.拟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相关证据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 (2)职工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资料复印件; (3)《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及《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 (4)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或本人辞职报告;退休人员附退休公示表复印件。 | (一)行政征收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二)行政征收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职权; (三)应征主体是否负有法律的义务; (四)征收标准、范围、程序是否合法; (五)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3 | 社会保险行政强制类决定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的加处滞纳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第八十六条 | 内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1.《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2.《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 3.拟作出的《加处滞纳金(罚款)决定书》; 4.证据材料:邢台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上欠缴信息记录截图 | (一)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强制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三)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 (四)拟强制执行的,是否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五)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