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内丘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2021-08-02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3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fwzx/1638877823433
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统一部署,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明确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根据《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21〕2号),动态调整内丘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形成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许可目录》《调整事项类型的行政许可目录》3张动态调整事项目录(以下统称《动态调整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事项目录。国务院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我县全部予以衔接落实。对直接取消审批的55项省级及以下实施事项,除因法律法规修订、简政放权等原因前期已取消和部分取消事项不涉及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外,我县行政许可录衔接取消2个主项,调整1个主项、6个子项的事项名称,将1个主项由行政许可目录调整至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请各部门按照《动态调整目录》,同步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权责清单等各类改革事项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抓紧衔接落实到位。待省有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完成本系统所有改革事项的目录取消和名称调整工作,做好部门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更新后,尽快通过事项管理平台调整本部门实施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核心要素信息,确保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正常运转。各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改革要求,确保已取消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严禁以新的名义和条目变相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再行审批,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