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社局抽查事项清单
2022-02-04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2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nqxrsj/1658390665502
内丘县人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六条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的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
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是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
书面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工作时间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
休息休假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第40条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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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
禁止使用童工 | 使用童工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禁止使用童工》第六条、第九条 | 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并限期将童工送回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使用童工,按照上述标准加一倍处罚。 | |
介绍童工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禁止使用童工》第七条、第九条 | 按照每介绍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介绍童工,按照上述标准加一倍处罚。 | ||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第50条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
社会保险 | 参保登记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7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
女职工劳动保护 | “三期”保护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 |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第9条、第11条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延长产假60天,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