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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01-11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sifaju/1679628552654

内丘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和《邢台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五)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六)其他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备案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备案范围为2022年度应当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材料包括:《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逐案填写《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同时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处罚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书(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三、有关要求

1、1月12日之前,各执法部门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以及相应附件报县司法局执法监督股备案。可将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发至邮箱,也可直接报送至县司法局106办公室。

2、从2023年开始,各执法部门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备案手续。

 

备案材料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魏亚茹  电话:6861931

邮箱:nqxsfjfzk@163.com

 

     

 

 

 

 

 

 

 

 

 

 

 

 

 

 

附件1

2022年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填写单位(盖章:)                      2023年1月  日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

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合计

主体资格违法








事实和证据不清








依据错误








程序违法








处罚裁量不当








移交司法机关的








文书格式设置和适用不当的








其他








总计









附件2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

 

     备罚字〔    〕第  

 

内丘县司法局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第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委、办)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作出的关于                                        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上报备案。

附:1、调查终结报告(复印件)

2、法制机构审核意见表(书)(复印件)

3、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4、结案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