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持续优化遵法守纪公平正义法治营商环境八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3-31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5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sifaju/1686885126124
内丘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解放思想 奋发进取 持续优化遵法
守纪公平正义法治营商环境八项行动方案》的
通知
各股室、各司法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司法局《解放思想 奋发进取 持续优化遵法守纪公平正义法治营商环境十项行动方案》(邢司通[2023]5号)要求,现将《解放思想 奋发进取 持续优化遵法守纪公平正义法治营商环境八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丘县司法局
2023 年3月31 日
解放思想 奋发进取 持续优化遵法守纪
公平正义法治营商环境八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司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内丘场景走深走实。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领域政策制定质量,提升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水平,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供给,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实现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调研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调研。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大会部署,通过与企业家座谈、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查找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梳理企业家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成果,推送相关股室促进工作有的放矢。(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开展涉营商环境领域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
2.加强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集中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活动,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防止政策文件“带病出台”“带病运行”,清除制约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性障碍。(责任单位:法制股)
(三)开展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果专项行动
3.全面梳理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在省市统一部署下,对《内丘县本级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内丘县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目录之外无证明”。(责任单位:法制股)
4.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开展法治督查,组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面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坚决纠正变相设置证明事项、不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制等问题,杜绝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责任单位:法制股)
(四)开展严格规范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5.全面推进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待省政府出台《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后,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动建立县、乡两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裁量权基准全面运用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6.建立健全防范“三乱”长效机制,严格规范罚没行为。按照市有关部门印发实施《2023年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明确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具体措施。动态更新行政执法目录清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重点检查纠正同案不同罚、不落实行政裁量权随意处罚等问题。(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7.开展“任性执法 选择性执法 运动式执法”等不规范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综合采取单位自查、交叉互查、社会监督员监督、案卷评查以及专项督察等方式,查处和纠正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最大程度减少违法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增强企业获得感、安全感。(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五)开展“复执联动” 专项行动
8.建立“复执联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复执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联席会议、线索转办、会商交流、联合培训、情况通报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复议和执法监督职能协调联动,在监督、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过程中产生时间与质量的“化学反应”,切实提高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制股)
(六)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普法和依法治理专项行动
9.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普法宣传活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普法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宣传省市县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引导全县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优化遵法守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深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平台,积极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有奖知识答题,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普法教育活动。督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重点运用执法典型案例开展生动普法。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指导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周”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股)
10.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对接企业法治需求,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分层次、多形式进行“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责任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股)
(七)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服务供给专项行动
11.开展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活动。紧紧围绕涉企矛盾纠纷,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指导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和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运行,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基层股)
12.优化律师服务方式。组织广大律师为工商联、商会及民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解答法律咨询、处理涉法事务。继续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内生动力。(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13.优化公证服务方式。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公证服务中心,畅通企业办证绿色通道。推进县域公证发展,鼓励公证机构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等方式,多办证、办好证,推动优质公证资源有序流动,促进全县公证服务能力提升。将压缩公证办理时限纳入《邢台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公证机构将符合法定条件出具公证书的时间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提高公证服务便捷度和可及性。(责任单位:公证处)
14.优化12348 公共法律热线服务。全面开通涉企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促进企业依法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安排具有涉企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接听解答涉企类法律咨询。畅通涉企跟踪服务通道,有效引导合理维权。对涉企来电及时跟进、及时回访,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意见。(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15.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涉企复议渠道,优化办案程序效率。加大纠错和调解力度,强化对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
政行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对被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及确认违法复议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改正,依法维护涉企主体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行政纠纷。(责任单位:法制股)
(八)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域专项督察行动
16.将营商环境领域专项督察列入2023年度法治督察计划,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座谈会、入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各部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整改不力或者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四、有关要求
17.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大会部署。要坚持领导带头,强化问题导向,强力组织推进,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政办室)
18.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相关服务场所、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政办室、普法依法治理处、各相关股室)
19.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列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报问责。(责任单位: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附件:内丘县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内丘县司法局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邢占永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 赵素军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郭永霞 党组成员
刘张增 政治部主任
石增杰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 王胜宾 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股长
文 红 普法依法治理股负责人
吕文巧 法制股股长
魏亚茹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
武艳辉 基层股股长
赵 亚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申 涛 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素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