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3-12-05 发布机构:文广旅游局 浏览次数:3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wgxj/1701761348662
河北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
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1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警告。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2 | 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3 | 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4 | 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违规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5 | 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6 | 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7 | 教育电视台播放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第四十四条 教育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8 |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9 |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0 |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1 |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2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13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二款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14 | 超出许可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拾对象范围,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二)对违反本细则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相关条款详见细则)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5 | 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二)对违反本细则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相关条款详见细则)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6 | 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二)对违反本细则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相关条款详见细则)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7 | 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或未按规定换发、注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二)对违反本细则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相关条款详见细则)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8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相关规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三)对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9 | 直播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的生产企业未履行生产备案、设备信息上传程序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四)对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第十四条第二款 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还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要求,履行生产备案、设备信息上传等程序。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四、《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20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1 |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1千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3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1千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4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1千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5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1千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6 | 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4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1千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8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7 | 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4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1千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8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8 | 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4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1千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8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9 | 擅自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4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1千5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8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30 | 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2万元以上2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可处2万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1 | 产品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未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仍使用原入网认定证书的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产品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仍使用原入网认定证书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2万元以上2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可处2万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2 | 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2万元以上2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可处2万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3 | 伪造或者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伪造或者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处2万元以上2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警告,可处2万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六、《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34 | 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5 | 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它信息的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6 |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7 | 持证机构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内容、传送范围、传送载体、技术手段,以及停止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持证机构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内容、传送范围、传送载体、技术手段,以及停止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8 | 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9 | 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40 | 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七、《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41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取缔,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取缔,可以并处2万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2 | 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3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4 | 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5 | 未按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6 | 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7 | 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8 | 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八、《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49 |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0 |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1 | 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2 | 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3 | 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4 | 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5 | 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6 | 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7 |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8 | 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59 | 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60 | 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发证机关应撤销许可证。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发证机关应撤销许可证。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发证机关应撤销许可证。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发证机关应撤销许可证。 | |||||
61 |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62 | 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63 |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九、《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64 | 广播电视广告含有禁止内容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
65 | 播出禁止的广播电视广告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
66 | 播出机构违反商业广告播出时长相关规定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67 | 播出机构违反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和数量相关规定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68 | 播出电视剧、电影时违规插播广告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69 |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规替换、遮盖广告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0 |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规插播广告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71 | 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的,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2 | 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3 |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4 |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违规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 (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 (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 (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5 |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6 | 播出商业广告不尊重公众生活习惯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7 | 播出机构违规播出酒类商业广告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8 | 在特定收听、收视时段,或者特定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9 | 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0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1 | 播出机构未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2 | 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在播出前应当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3 | 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聘请嘉宾违规的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十、《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84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的,或未将公布内容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的,或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5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符合要求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 基本收视频道中应当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6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规更改或终止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除下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法作出的决定;(二)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三)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于当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7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擅自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如实登记用户个人信息,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许可,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8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配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9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落实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服务质量状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每年将自查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告。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0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按规定提前公告或者通知有关用户并做好善后工作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或者通知有关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1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因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时,未按规定提前公告、及时报告或未在影响收看使用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服务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更改、调整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序号,或者因系统设备及线路计划检修、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应当提前七十二小时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前款规定的原因消除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恢复服务。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2 | 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时,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用户公告或告知原因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因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可以不予公告,但应当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3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提供7×24小时服务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其中故障报修应当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94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24小时内预约上门维修时间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需要上门维修的,应当自接报后24小时内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95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城镇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二十四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用户的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七十二小时内修复。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96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违规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应当遵守预约时间,出示工作证明并佩带本单位标识,爱护用户设施。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事先向用户说明。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97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能有效处理用户投诉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形成包括受理、调查、处理、反馈、评估、报告、改进、存档等环节的完整工作流程。对用户关于服务的投诉,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收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设立的投诉处理机构转来的用户投诉后,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有关投诉处理事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向有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投诉处理机构提前说明情况。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98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培训的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的培训。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十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99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规节目内容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的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制作、播放,收缴节目载体,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00 | 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 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01 | 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02 |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03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04 |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05 | 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06 | 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手续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07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08 | 未按本规定要求,将拟增加的新产品或者开展的新业务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安全评估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要求,将拟增加的新产品或者开展的新业务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安全评估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09 | 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生产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四)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生产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0 |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五)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1 | 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播控、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播控、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2 |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七)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3 | 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的节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报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八)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的节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报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4 |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者未报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九)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者未报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5 | 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十)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6 | 向未取得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向未取得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7 | 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8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十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9 | 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0 | 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十五)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十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121 | 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擅自制作电视剧,但还未发行、播出的 | 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制作的电视剧已发行、播出或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尚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 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2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制作的电视剧已发行、播出或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 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3万元以上不满4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制作的电视剧已发行、播出或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4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罚款。 | |||||
122 | 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本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制作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但还未发行、播出的 | 责令停止制作,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尚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2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3万元以上不满4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十三、《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123 | 对有线电视台(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不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不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并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 |||||
124 | 对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 |||||
125 | 对未获得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可以并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可以并处6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十四、《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126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通知整改。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127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通知整改。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128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通知整改。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129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通知整改。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130 | 从事广播电视传输、分发、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传输、分发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从事广播电视传输、分发、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传输、分发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通知整改。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131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提供完整节目信号、解密授权及相关信息,或者干扰、阻碍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活动的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未按照规定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提供完整节目信号、解密授权及相关信息,或者干扰、阻碍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活动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通知整改。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132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妨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通知整改。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133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集成、传输、分发、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集成、传输、分发、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通知整改。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134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九)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通知整改。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十五、《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135 | 擅自开办付费频道或擅自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开办付费频道或擅自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2倍的罚款。 | |||||
136 | 制作、播放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十项内容的节目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制作、播放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十项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37 | 付费频道合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付费频道合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38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付费频道的开办主体、定位、节目设置范围、呼号、标识、识别号及播出区域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付费频道的开办主体、定位、节目设置范围、呼号、标识、识别号及播出区域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39 | 播出专业节目比例不符合规定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播出专业节目比例不符合规定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0 | 非影视付费频道播出影视剧节目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非影视剧付费频道播出影视剧节目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1 | 播出境外节目不符合规定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播出境外节目不符合规定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2 | 播出的电影、电视剧、进口动画片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付费频道播出的电影、电视剧、进口动画片,应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由付费频道自行审查。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3 | 违反规定播出广告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七)违反规定播出广告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4 | 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擅自对付费频道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擅自集成未经批准的付费频道,擅自拒绝集成依法经批准的付费频道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第十六条 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不得擅自对付费频道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不得擅自集成未经批准的付费频道,不得擅自拒绝集成依法经批准的付费频道。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5 | 付费频道传输运营机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擅自对付费频道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擅自截传、转让、扩散、存贮付费频道内容,擅自传输、向用户提供未经批准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付费频道,擅自拒绝传输、接入依法经批准的付费频道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第十七条 付费频道传输运营机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不得擅自对付费频道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不得擅自截传、转让、扩散、存贮付费频道内容,不得擅自传输、向用户提供未经批准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付费频道,不得擅自拒绝传输、接入依法经批准的付费频道。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6 | 用户接入运营机构未按规定与付费频道业务运营监管技术平台建立连接系统擅自运营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第十八条 用户接入运营机构应按规定与付费频道业务运营监管技术平台建立连接系统,未连接的,不得擅自运营。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7 | 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擅自中断、中止向用户提供付费频道服务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擅自中断、中止向用户提供付费频道服务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8 | 未按规定履行付费频道服务故障排除义务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十)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付费频道服务故障排除义务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49 | 未按规定向监管技术平台传送付费频道业务运营数据和信息的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十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监管技术平台传送付费频道业务运营数据和信息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免予处罚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十六、《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梯次 | 适用条件 | 裁量基准 | 执法 机关 | |
150 | 制作、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制作、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或者在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的节目中,包含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但未设置明确提醒、进行技术处理的,或者制作、传播本规定第十条禁止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51 | 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的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
152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违反规定的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改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
一般 | 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 改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伪造、变造、毁灭、隐匿证据,隐瞒违法事实的;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