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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丘县中小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11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43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内教双随机〔2024〕2号      索引号:nqxjyj/1718159486387

      

2024内丘县中小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学校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按照内丘县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开展内丘县中小学等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611日至630日。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抽查范围为全中小学。抽取比例为3%。

三、抽查实施部门

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

四、抽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教育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的学校实施如下部门联合检查:

(一)教育部门。学校安全工作监管:1、安全保卫检查①视频监控、一键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检查②封闭化管理情况的检查;2、消防安全检查;3、双控机制建设情况检查。4、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情况;5、教师培训工作检查;6、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7、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8、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9、学校考试行为的检查等。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学校食堂):①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②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③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④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⑤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⑦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⑧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三)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1、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①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②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③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2、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检查①教室环境卫生质量情况②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③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3、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①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②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四)消防救援部门。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以上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抽查教育部门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为协同部门。

2、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负责随机抽取被查学校名单,并分派至县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

3、县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确认检查对象名单,并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校进行检查,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全部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

5、各参与检查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方式 

1、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2、对学校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本部门外网等渠道对社会进行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规。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部门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被查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