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水罚决字[2019]第011号
2019-05-09 发布机构: 水务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shuiwuju/1585881895160
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内水罚决字[2019]第01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内丘县小马河宁新功河道开发有限公司,采砂河流:小马河,法定代表人:宁**,电话: 1*************,单位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内丘镇中程村村中间,邮政编码:054200,企业代码:91130523MAOCP8C96Q。
根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本机关于 2019 年 4月 26日对你(单位)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临时禁采期内倒运砂石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2019年4月26日上午9点16分,在内丘县小马河大孟村镇西庞村段,发现有两辆自卸车在倒运河砂,现为大气污染橙色预警临时禁采期间,禁止倒运砂石。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的规定。具体有 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图片 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暂扣、封存或者拆除采砂作业工具,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和个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行政处罚壹万元。
你(单位)应当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所处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到 农业银行内丘支行 地址: 内丘县胜利西路 ,户名:内丘县财政局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 50217001040018050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或者 邢台市水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2406
内丘县水务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