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水罚决字[2019]第017号
2019-07-23 发布机构: 水务局 浏览次数:11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shuiwuju/15858823899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内水罚决字[2019]第017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马**,女,年龄38岁,身份证号:1***************,住址:邢台市路桥小区8号楼2单元202室,电话:1***************。
根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本机关于 2019 年 7月 4日对你(单位)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河道内采砂石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19年7月4日,泜河南支流张家赛村段河道内:塘坝下20米处,南岸高1.3米,北岸高1.2米,宽15米;塘坝下50米处河道宽28米,河岸高1.2米,北岸有新砌的护堤坝高1.9米,宽1米,长155米;塘坝下100米处,宽16米,高1.2米;塘坝下150米处,宽16米,高1.2米;塘坝下200米处,宽17米,高2.5米;塘坝下250米处,宽20米,高1.5米;塘坝下300米处,宽20米,高1.5米;塘坝下350米处,高1.5米,宽13米;塘坝下430米处,宽11米,高约1.2米;中间50米没有挖,塘坝下480米处有一新挖砂坑宽13米,高2米,长150米;砂石堆共计3处,第一处长35约米,最宽处约14米,最窄处约6米,最高处约5.5米,最低处约3米,该砂石堆约1400立方米,第二处砂石堆高2.5米,长约10米,宽约5米,该砂石堆约125立方米;第三处砂石堆高约6米,长约13米,宽约6米,该砂石堆约400立方米;砂石堆中片麻石居多,河砂含量较少。在第一处砂堆旁边有小松220型挖掘机壹台,柳工50型铲车壹台。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的规定。具体有 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图片 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暂扣、封存或者拆除采砂作业工具,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和个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采砂量200m?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4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9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行政处罚壹万元。
你(单位)应当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所处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到 农业银行内丘支行 地址: 内丘县胜利西路 ,户名:内丘县财政局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 50217001040018050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或者 邢台市水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2406
内丘县水务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