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河北卓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02-26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nqxmjb/1585983528918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河北卓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河北省内丘县清修岗工业园区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内丘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化工 | |
检查时间:2020年2月13日 | 处罚决定时间:2020年2月26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邢内)安监罚〔2020〕002号 | ||
检查情况
| 2020年2月13日,内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北卓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如下问题: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设定的风险管控台账排查周期内,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排查,企业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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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