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内丘县城北加油站)
2020-03-27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nqxmjb/1585984320948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内丘县城北加油站 | ||
地 址:内丘县北环路水泥厂东50米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丘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危化品经营 | |
检查时间:2020年3月7日 | 处罚决定时间:2020年3月2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邢内)安监罚〔2020〕007号 | ||
检查情况
| 2020年3月7日,内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内丘县城北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如下问题:罐区无警示标志。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第一项的规定,比对《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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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