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胜利路夕阳红社区卫生服务站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2020-07-06 发布机构: 卫健局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内卫医罚﹝2020﹞005号 索引号:nqxwsj/159436972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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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卫医罚﹝2020﹞005号 被处罚人:内丘县胜利路夕阳红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内丘县胜利路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诊所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020年6月3日);2、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卫医罚责改通字【2020】)第045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身份证明复印件;5、***的询问笔录;6、现场照片;7、委托书;8、夕阳红社区卫生服务站检验报告单原件为证。 你诊所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二节第六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决定予以你诊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4033018-2 附: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内丘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日 |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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