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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胜利路夕阳红社区卫生服务站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2020-07-06      发布机构: 卫健局      浏览次数:82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内卫医罚﹝2020﹞005号      索引号:nqxwsj/1594369726394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卫2020005

被处罚人内丘县胜利路夕阳红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内丘县胜利路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诊所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0206月3日);2、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卫医罚责改通字【2020】045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身份证明复印件;5、***的询问笔录;6、现场照片7、委托书;8、夕阳红社区卫生服务站检验报告单原件为证。

诊所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二节第六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决定予以你诊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4033018-2

附: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内丘县卫生健康局

                     202072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