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郭店乡后李阳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案
2020-08-14 发布机构: 卫健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内卫医罚〔2020〕第006号 索引号:nqxwsj/159799898605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卫医罚〔2020〕第006号
当 事 人:五郭店乡后李阳村卫生室 负责人:***;性别:男;年龄:49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卫生室未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存有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笔录;2、责令改正通知书;3、调取证据通知书;4、现场照片;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询问笔录;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9、***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0、***询问笔录;11、后李阳村卫生室药品入库明细表、出入库登记台账。
2020年8月5日,本机关向你卫生室送达了内卫医罚告【2020】 00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负责人当场表示不进行陈述和申辩,也不要求听证。你卫生室未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存有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六节第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经本机关研究决定,责令该卫生室立即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丘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4033018
附: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内丘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