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水罚决字[2020]第004号
2020-04-27 发布机构:水务局 浏览次数:9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shuiwuju/16036788520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内水罚决字[2020]第004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河北省水利工程局,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汦河内丘县段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施工现场,采砂河流:汦河,法定代表人王步新,现场负责人:李永茂,性别男,电话:139311****8,身份证号码:130103197004******,单位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03号,企业代码:91130000401704447R。
根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4月14日对你(单位)环保措施不到位现已查明,你(单位)2020年4月14日,在2020年4月14日,在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汦河内丘县段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环保要求不达标的车辆和苫盖不到位的情况。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具体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图片 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行政处罚叁万元。
你(单位)应当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所处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到 农业银行内丘支行 地址: 内丘县胜利西路,户名:内丘县财政局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 50217001040018050。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水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2406
内丘县水务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