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獐当罚决字【2021】第007号
2021-06-10 发布机构:獐獏乡 浏览次数:6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mxrmzf/162372826956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
编号: 内獐当罚决字【2021】007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内丘县**加油站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7QJBM7M
地址: 内丘县獐么乡***村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山 职务: 负责人 身份证号: 132224***040033
你单位于 2021 年 6 月 9 日 17 时,在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人员有1员工为未按照规定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培训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的规定,事实确凿。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警告;R罚款人民币 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
缴纳罚款方式:□当场收缴。R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
工行内丘支行营业部(地址:内丘县胜利路88号) 。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户名: 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内丘县**加油站
当事人确认并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谷永杰E740705403 、 赵宏涛E740703242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2021年6月9 日
本文书一式 三 份, 一 份送达, 一 份归档, 一 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