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侯罚决[2022]002号
2022-04-12 发布机构:侯家庄乡 浏览次数:2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hjzxrmzf/1671608582330
内侯罚决[2022]0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侯罚决[2022]00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郝**,地址:河北省************
电话:139********
经内丘县纪委监委转办线索,本机关于 2022 年 4 月8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建厂房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未经批准在内丘县侯家庄乡九寨会村东湾,非法占用内丘县九寨会村集体土地464.73平方米,该宗占地地类为河流水面185平方米、果园279.73平方米,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事实确凿。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2、限期15日内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5576.76元,共计人民币伍仟伍佰柒拾陆元柒角陆分(5576.76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邢台银行内丘支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20
内丘县侯家庄乡人民政府
2022 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