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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应急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案

2023-09-27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8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内应急【2023】39号      索引号:nqxmjb/1695779158697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字〔202339                



2023年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类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深化&ldquo;放管服&rdquo;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ldquo;双随机、一公开&rdquo;监管,提 升监管效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 化,按照《关于印发<内丘县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内双随机办〔20231)和《关于印发<2023年内丘县&ldquo;双随机、一公开&rdquo;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双随机办〔2023)2),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生产经营类企业部门联合随

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91日至1130

二、抽查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抽查范围为全县生产经营类企业。

抽取对象时应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信息,对风险高的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低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ABCD类企业抽

取比例均为总数的3%

三、抽查实施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四、抽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我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的

业实施如下部门联合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1、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2、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1)地下矿山的安全检查。(2)露天矿山的

安全检查。(3)尾矿库的安全检查。(4)金属与非金属资源地质

勘探企业的安全检查。(5)选矿厂的安全检查。外包工程行为的

安全检查。3、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企业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的安全检查。,(2)道企业的行政检查。(3)非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检查。(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检查。4、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1)冶金企业的安全检查。(2)有色企业的安全检查。(3)建材企业的安全检查。(4)械企业的安全检查。(5)轻工企业的安全检查。(6)纺织企业的安全检查。(7)烟草企业

的安全检查。(7)商贸企业的安全检查。5、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


构的行政检查(1)安全评价机构的行政检查。(2)检测检验机构

的行政检查。(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1、登记事项检查:(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登记证)范使用情况的检查。(5)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8)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3、食品销售检查:(1)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3)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1)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销售监督检查。(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任务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为牵头部门,同级市场监管为协同部门。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随机抽取被查企业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监管实际,将检查对象分别分派至对应

的检查部门。

3承担检查任务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从本部门中执法



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牵头部门负责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各检查部门分别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后,由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5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

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它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

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

实记录。

()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ldquo;谁检查、谁录入&rdquo;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

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

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

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

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ldquo;双随机、一公开&rdquo;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市&ldquo;双随机、一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

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部门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

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

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



答惑。

()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

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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