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侯罚决字[2023]04号
2023-08-25 发布机构:侯家庄乡 浏览次数:3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hjzxrmzf/1696992236624
内侯罚决字[2023]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侯罚决字[2023]04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翟**,地址:河北省************
电话:155********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3 年 7 月 3日对你(单位)
滥伐林木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于2023年5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台村滥伐柞树15株,经鉴定,涉案林木立木材积1.087立方米,滥伐林木价值282.62元。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项以及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补种滥伐林木5倍的数目,计7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罚款,计1130.48元(陆仟柒佰伍拾贰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邢台银行内丘支行,银行账号885281201200000013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20
内丘县侯家庄乡人民政府
2023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