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獐罚决字【2023】001号
2023-09-11 发布机构:獐獏乡 浏览次数:4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mxrmzf/169899266568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獐罚决字【2023】001号
当事人:杨**,男,身份证号码:132224************;地址:内丘县獐么乡***村;电话:137********。
根据 公安移交案件 ,本机关于 2023 年 5月 26 日对杨**盗采国家矿石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杨**在***村山坡非法开采大理岩化灰岩。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照片、内丘县物价局价格认定结论书 等证据证明。对此杨**均已承认,未做申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邢台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开采,没收矿产品价值贰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2.罚款:肆仟叁佰玖拾陆元贰角的行政处罚。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也可扫描非税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邢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9
内丘县獐么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