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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富拓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案

2024-03-25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712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15067524638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冀邢内交 2024年第100002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山东富拓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淮****家集街道
联系电话152*****55法定代表人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R760
违法事实及证据: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案,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违法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处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该违法行为一般
罚款金额30000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处罚款叁万元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 / ,至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 ,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注1:本缴款码10日内有效,如果当事人选择现场扫码缴费,为避免产生重复订单,此处可不生成缴款码
注2:本缴款码仅适用当事人线下自行办理缴费(银行办理或手机银行app)使用,如果当事人最终选择使用执法系统扫码缴费,《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显示缴款码与当前缴款码无关。

3、至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 ,账号 88528******00132 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 202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