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24-05-29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nqxmjb/1718674490115
被检查单位:邢台德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内丘县工业园区北园 | ||
执法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机械 | |
检查时间:2024年5月11日 |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5月29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邢内)应急罚〔2024〕14号 | ||
检 查 情 况
| 2024年5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河北智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外协施工单位邢台德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武江圆进入生产车间进行搬运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比对《河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责任人武江圆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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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