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24-05-22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nqxmjb/1718674985341
被检查单位:内丘县祎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内丘县工业园区北园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建材 | |
检查时间:2024年5月7日 |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5月22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邢内)应急罚〔2024〕8号 | ||
检 查 情 况
| 2024年5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河北首科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外协施工单位内丘县祎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施工现场下料工吴占林工作期间未穿戴安全手套和劳保鞋,查询该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未为下料工吴占林发放安全手套和劳保鞋。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五)项规定,并比对《河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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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