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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城罚决字〔2024〕第1号

2024-03-13      发布机构:城管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qxcgj/1721294179447

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罚决字〔2024〕第1

当事人:   高**                                

经查明, 高**在幸福大街北侧建设的雄威体育大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实,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 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

202411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罚先告字【2024】第1,你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玖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整(人民币)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至 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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