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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镇行政处罚决定书------内柳罚决字[2024]024号

2024-07-18      发布机构:柳林镇      浏览次数:49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llzrmzf/172131036223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柳罚决2024024

 

当事人:***,身份证号码:132224***,***村人。

根据柳林镇***村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线索本机关对你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 在柳林镇***村未经批准进行建设行为造成了负面影响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关事实  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和《邢台市乡镇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拆除违法建设(2024年7月19日前拆除完毕)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6

 

柳林镇人民政府

202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