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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24-07-08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47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nqxmjb/1721351700609

被检查单位:内丘县兴平加油站 

      址:内丘县内丘镇南双流村

执法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危险化学品

检查时间:2024年6月19日

处罚决定时间: 2024 7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邢内)应急罚〔2024019号

 

2024年6月19日,内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丘县兴平加油站执法检查,员工(李叶飞)自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19日未进行年度再培训。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一般裁量幅度,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