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温馨提示:本网站已实现河北省内政务服务一号登录,新用户请注册并完成中级以上实名认证,即可正常登录本网站。

河北吉泰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案

2024-06-19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676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21954796361

案号: 冀0523交罚〔2024〕10号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

名称

河北吉泰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临城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

182****171

法定代表人

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2MA0FTA049P


违法事实及证据:

河北吉泰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等行为案,以上事实有治超文书,采运单和成交确认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违法依据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


罚款金额

10000


处罚内容

处罚款壹万元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 / ,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1:本缴款码10日内有效,如果当事人选择现场扫码缴费,为避免产生重复订单,此处可不生成缴款码
2:本缴款码仅适用当事人线下自行办理缴费(银行办理或手机银行app)使用,如果当事人最终选择使用执法系统扫码缴费,《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显示缴款码与当前缴款码无关。

3、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账号 040600******2133 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 202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