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侯罚决[2024]05号
2024-05-20 发布机构:侯家庄乡 浏览次数:4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hjzxrmzf/1722390924732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侯罚决[2024]0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刘**,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侯家庄乡白塔村***
电话:132********
经检查发现,本机关于2024年4月15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未经批准在内丘县侯家庄乡白塔村,非法占用内丘县白塔村集体土地10.84平方米,该宗占地地类为果园10.84平方米,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事实确凿。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2、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计173.44元,共计人民币 (壹佰柒拾叁元肆角肆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邢台银行内丘支行,账号8852812012000000013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丘县侯家庄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