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侯当罚决字[2024]01号
2024-05-24 发布机构:侯家庄乡 浏览次数:4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hjzxrmzf/1722391050161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侯当罚决字[2024]0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霍**,地址:河北省************
电话:150********
经巡查发现 ,你(单位)于 2024年 5 月 23日,在 内丘县永生农家菜馆因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行为,违反了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的规定,事实确凿。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依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警告;R罚款人民币 伍佰 元整。
缴纳罚款方式:当场收缴。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20
内丘县侯家庄乡人民政府
2024年 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