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邢处(2024)13052324000097号
2024-09-05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7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冀市监邢处(2024)13052324000097号 索引号:nqxgsj/1726218492979
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市监邢处(2024)13052324000097号
当事人: 内丘县三木超市一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523MA0DGDNG9F
住所(住址): 内丘县康庄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杨丽芳
身份证件号码: 132224****51249
2024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春饼)配料表标注顺序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下架整改,2024年8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进行改正,我局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8月2日当事人购进了由大名县燕子东食品店生产的春饼(烘烤类糕点),该食品配料表标注配料为水、小麦粉,未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2 “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足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规定的标注顺序进行标注,不能正确表明该产品属性。我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的规定认定该食品标签为瑕疵,2024年8月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未按期对瑕疵食品进行整改处理。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春饼未进行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 ,证明 当事人经营场所涉案商品销售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 ,证明 当事人违法事实及经过。
3.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照片,证明当事人场所及销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024年8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向其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到违法行为,积极陈述了违法事实,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比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案符合一般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13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300元。
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县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人:内丘县财政局内丘县非税收入中心。账号:50217001040018050;或扫二维码交款,收款人:内丘县非税收入中心。账号:885281201200000013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邢台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内罚证字第04034207号)
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