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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镇行政处罚决定书------内柳罚决字[2024]025号

2024-08-05      发布机构:柳林镇      浏览次数:38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llzrmzf/172844505804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柳罚决2023025

当事人:***,身份证号码:130523***

根据柳林镇***村私挖乱采线索,本机关于2024716日对你采挖山根砂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在***村私挖乱采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 27 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做好生态修复治理

2.没收矿产品(折合人民币20000元)、罚款6000元,共计处罚人民币仟元整(26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户名: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6

 

柳林镇人民政府

20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