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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镇关于内内罚决〔2024〕地004号的公示

2024-11-09      发布机构:内丘镇      浏览次数:25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nqzrmzf/1732244591527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内 罚决〔2024〕地004

 

当事人: 王**  性别:    身份证号: 130523************           

工作单位: 河北****有限公司 职务: 职工 电话: 134********        

  址: ******** 邮政编码: 05****                      

根据 群众举报 ,本机关于 2024 812日对你 在**村村南建车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违法乡村规划在**村建立车库,车库占巷道,不在宅基地范围内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限期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车库。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2

 

 

内丘镇人民政府

2024 119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