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邢处〔2024〕13052324000148号
2024-11-22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冀市监邢处〔2024〕13052324000148号 索引号:nqxgsj/1733815510929
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市监邢处〔2024〕13052324000148号
当事人:内丘县*****熟食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3W
住所(住址):内丘县内丘镇东泰和苑东区3号楼106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许峰明
身份证件号码: 1305************38
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内丘县****熟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日对其下达《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市监责改(2024)110501号)》,责令其在11月1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1月11日,我局再次对该熟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熟食店仍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12月29日份起在内丘县内丘镇东泰和苑东区3号楼106号商铺从事食品服务经营活动,未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于2024年11月5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书(内市监内责改(2024)110501号)》,限其在2024年11月1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2024年11月5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从事经营活动。
2、现场笔录2:2024年11月11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逾期未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询问笔录:2024年11月11日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规事实及经营情况。
4、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11月5日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市监内责改通〔2024〕110501号),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5、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2024年11月11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6、照片:2024年11月5日、11月1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7、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取得了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市监罚告字(2024)20号)》,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依法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我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在调查期间,在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建议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元。
当事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至:内丘县财政局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县支行,帐号:50217001040018050,地址:内丘县城胜利路15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码:内罚证字第04034207号
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 11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