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赛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南罚决字(2024)8号
2024-12-25 发布机构:南赛乡 浏览次数:1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zxrmzf/1736842343453
南赛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南罚决字〔2024〕8号
当事人:和**,身份证号13052319********13 ,南赛乡大和庄村人。
根据上级交办,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对你(单位)在南赛乡大和庄村西南有采挖痕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6月份在南赛乡大和庄村西南平整场地时,砂土填埋的了附近的沟里,没有往外运输,该场地作为晾晒酸枣使用。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处该场平整时废料没有外运,现地上无建筑物、未硬化,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现场仍为荒坡地,因此对该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当其不再作为晾晒场地时,由和志强负责种树绿化。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8
南赛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