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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赛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南罚决字(2024)8号

2024-12-25      发布机构:南赛乡      浏览次数:1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zxrmzf/1736842343453

南赛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南罚决20248

 

当事人:和**,身份证号13052319********13 南赛乡大和庄村

根据上级交办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对你(单位)在南赛乡大和庄村西南有采挖痕迹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3年6月份在南赛乡大和庄村西南平整场地时,砂土填埋的了附近的沟里,没有往外运输,该场地作为晾晒酸枣使用。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该场平整时废料没有外运,现地上无建筑物、未硬化,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现场仍为荒坡地,因此对该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当其不再作为晾晒场地时,由和志强负责种树绿化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8

 

  南赛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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